上海晚育假
更新时间:2019-03-1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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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关于晚育假的规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
上海关于晚育假的规定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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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有吗
你好,法律对女工保护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延续到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以国家取消晚婚晚育假为由,公司取消30天晚育假合法吗
可以申请补婚假工资,直接向公司人事部门申请就可以。
《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但是如果公司合同规定给予23天婚假,没有违反规定,合同有效,按23天执行,如合同没有入职不满一周年不在享受范围内的条款,可以申请补休假,如果不补休婚假,可以享受23天婚假的基本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