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更新时间:2018-05-1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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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者包括企业职工、非企业如国家机关(如县政府、工商局等)、事业组织(如学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团体(如妇女联合会、各种协会等)等单位的工勤人员同样属于劳动者。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援提醒:劳动者包括企业职工、非企业如国家机关(如县政府、工商局等)、事业组织(如学校、科研院所等) 、社会团体(如妇女联合会、各种协会等)等单位的工勤人员同样属于劳动者,这些工勤人员因工资、保险等原因与单位发生的纠纷也属于劳动争议,当然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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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受理劳动纠纷,如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争议等。具体处理包括调解协商、开庭审理、依法裁决等步骤,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工伤赔偿的受理范畴是否包含在劳动仲裁范围内?
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具体操作:1. 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及副本;2. 仲裁委员会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 仲裁公开进行,可先行调解;4. 调解不成则作出裁决。如不符受理条件,可向法院起诉。
人事争议仲裁的不予受理范围有哪些
人事仲裁不受理情况多,具体处理如下:1. 资格不符可找适格主体申请;2. 无利害关系则无法申请;3. 不属范围可向法院起诉;4. 管辖问题可查询正确管辖地再申请;5. 超时效一般难受理;6. 材料不全可补全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