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要求
更新时间:2019-04-1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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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
1、《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3、2001年4月3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二十一条,(其中第十三条)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共八十三条,(其中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不利于劳动者的决定而发生争议的
劳动诉讼,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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