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类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更新时间:2019-04-1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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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哪几类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六类劳动争议适用本法。这六类争议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
哪几类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六类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这六类争议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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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