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对用人单位的开除、除名、辞退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因此超过
更新时间:2019-03-0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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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规定,职工对开除或除名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就属“有正当理由”。所以,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规定,职工对开除或除名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就属“有正当理由”。所以,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 仲裁的,重新答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对此类劳动争议,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3条第二款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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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除名辞退争议的法律依据
开除与辞退均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并无实质性区别。但如糸公务员身份,两者是有区别的
开除除名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有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无补偿;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者严重过错被单位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辞退除名开除的补偿有什么不同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有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无补偿;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者严重过错被单位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