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学明委员:建筑行业推行“欠薪停工”制
更新时间:2012-12-2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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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上,钱学明委员做大会发言时建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对症下药。钱学明委员谈到,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是新问题,政府付出了很大努力,但这个老问题却未能很好解决。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找准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根源;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上,钱学明委员做大会发言时建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对症下药。
钱学明委员谈到,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是新问题,政府付出了很大努力,但这个老问题却未能很好解决。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找准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根源;二是出台的措施不到位。让人出力干活,却不给工钱,天理难容。
钱学明提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普遍存在,有必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基于建筑行业大量使用农民工,以建筑行业为例,提出三点建议:一、从解决问题的方法上进行反思。二、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制度。考虑到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农民工的流动性大等原因,应逐步推行“按周支付”。三、推行建筑行业“欠薪停工”制度。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欠薪停工”制度的权力和责任。凡建筑工程项目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属实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无条件停工。停工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关责任,由造成欠薪的单位、个人承担。(午报讯 记者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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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 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将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能需支付赔偿金:
-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对于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资方需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的拖欠工资额),并在必要时支付赔偿金,但赔偿金支付需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