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
更新时间:2019-09-0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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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面临着迷惑性的选项,或者是迷惑性的词语。比如说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一字之差,但是两者却有巨大的不同,接下来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这篇文章,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二、劳务合同种类
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
三、劳动合同无效种类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
三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通过学习了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的内容它们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的不同,主体不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以及法律干预程度不同等等。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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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在操作层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合同主体的确定,劳务合同可以是单位对单位或自然人对自然人,而劳动合同必须涉及至少一个单位主体;其次,双方关系的界定,劳动合同中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劳务合同双方关系相对平等;再次,风险责任的承担,劳动合同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风险,而劳务合同则由提供劳务方自行负责;最后,关于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劳动合同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和保障,而劳务合同则相对灵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并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是保障各自利益的关键。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在哪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其内容和约束。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正式雇佣协议,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条款。而劳务合同则更加灵活自由,可以是单位与个人或个人之间的协议,其内容和形式根据双方协商确定,法律约束相对较少。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
关于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分,核心在于它们的定义、主体资格及法律调整。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劳动法规。而劳务合同则适用于多种主体,如法人、组织或个人,主要受民法和合同法调整。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应选用哪种合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