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要退出历史舞台

更新时间:2019-03-04 17: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作者:巢江淮如果要我招聘10个大学生,要买社保,又要平衡各方面的问题,我会很犹豫。但如果可以聘临时工,招3000个都没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志高空调董事局主席李兴浩在广东代表团集中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建议,国家给大学生颁发临时营业执照,让他们可以

      作者:巢江淮

      “如果要我招聘10个大学生,要买社保,又要平衡各方面的问题,我会很犹豫。但如果可以聘临时工,招3000个都没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志高空调董事局主席李兴浩在广东代表团集中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建议,国家给大学生颁发临时营业执照,让他们可以做贸易,做临时工。(3月10日《广州日报》)

      平心而论,李兴浩代表也是在为时下大学生就业难出谋划策,也有一颗忧国忧民之心。但此语一出,“板砖”即至。网友的批评如潮。比较集中的意见就是,招聘临时工与《劳动合同法》相违背,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涉嫌违法,侵害劳动者利益;还有网友认为,大学生成了临时工,似乎就业率上去了,但大学生的就业尊严失去了……

      大学生就业确实遭遇“寒冬”。麦可斯公司针对大学生就业状况的调查从今年2月1日开始,2月25日结束,共收回2009届大学毕业生问卷回答8927份,该调查结果代表着截至2月25日被调查的2009届大学生人群的签约状态。调查数据显示:今年2月份,2009年本科毕业生签约现状堪忧,已签约但被雇主取消的有1%,已与雇主签约的18%,其中45%集中在私营企业。但未与雇主签约的占到了81%。

      2月28日,当有网友向温总理提问关于农民工就业问题时,温总理回答:“无论是农民工就业,还是大学生就业,以及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都时刻摆在我心里。因为我认为就业不仅关系一个人的生计,而且关系一个人的尊严。”越是在就业“寒冬”期,越是需要抱团取缓。临时工,无疑是“脱去”大学生的“尊严外衣”。同时,临时工,也是在脱《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尊严外衣”。

      常识告诉我们:所谓“临时工”,本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是与固定工、合同工相对应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自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有关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应该说“临时工”的称谓或用工形式已经过时。随着法治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临时工”要退出历史舞台。大学生就业再难,也不能动摇法治建设、市场经济建设的信心,决不能“开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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