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企业固定工的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9-02-25 15: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企业固定工的劳动关系?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国有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由,
在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企业固定工的劳动关系?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国有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由,
在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企业固定工的劳动关系?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国有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由,借机辞退部分职工。根据该规定的精神,对企业固定工在转制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可按以下力、法处理:
(1)职工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书面申请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履行协议的,用人单位可在其提出书面申请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办法的,职工应依相关约定或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无约定或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
(2)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3)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经有关机构证明尚未处理完毕或由于其他问题在被审查期间,不得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在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职工应本着相互合作的精神,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公司搬迁,转制合伙人。本人不想再去,无固定期限能补偿多少?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