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公司赔8万多元

更新时间:2019-01-24 22: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孙先生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向温江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职务为由,免去孙先生技术部部长一职。随后,孙先生以该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昨日,温江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支付孙先生各项费用共8.75万元,并补缴社保。

  去年11月,温江一家模型研制公司免去员工孙先生技术部部长职务。随后,孙先生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向温江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给孙先生8.75万元,并为孙先生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

  模型研制公司不服裁决,将孙先生起诉到法院。他们表示,既然任用技术部部长一职并非终身制,所以免去其职务是企业的自主权。“他不打招呼,擅自离开单位,属于擅离职守。”公司方称,孙先生受聘后,他们曾多次要求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孙不愿签订。孙先生反驳称:“我并非擅自离职,而是鉴于公司不缴社保、不签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决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公司辩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孙先生自己不愿意签,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不予采信。由于该公司直到去年11月免去孙先生技术部部长一职时,仍然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孙先生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确认,孙先生的月薪为7000元,该公司应支付给孙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77000元;并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孙先生在公司工作时间为1年零4个月,故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10500元。最后,温江法院一审判决该模型研制公司共支付孙先生8.75万元,并为孙先生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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