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为王某承揽的工程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王某却不见了踪影,苏某为索要劳务费将王某告上法庭。3月16日,经过广饶法院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最终促使王某到庭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苏某当庭撤回了起诉。
苏某经营一挖掘机,2010年2月至6月多次为王某承揽的在广饶境内的某油田稠油处理站建设工程提供劳务,期间王某共向苏某出具欠条8份,累计欠苏某劳务费1.2万元。工程完工后,王某回到东营老家不再与苏某联系,苏某多次催讨欠款,但王某不仅不出面甚至连电话也拒接。因苏某不知道王某的具体住址,其追要劳务费一事一度石沉大海。2月11日,催要欠款无望的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劳务费1.2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长期在外承揽工程居无定所,手机也经常拒接,便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其身份证所载地址送达法律文书,同时依苏某的申请及时冻结了王某之妻袁某的银行存款。王某在得知情况后立即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就案情向法官做了解释。承办法官在得知王某态度后适时安排双方到庭调解,并对王某进行了说服教育。最终,王某意识到自己理亏,当庭支付了所欠苏某的全部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