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21)6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甘政发〔2021〕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甘政发〔1996〕104号),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9元)
二类地区:17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8.4元)
三类地区:17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9元)
四类地区:16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4元)
地区类别的划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06〕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调整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0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