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专项行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28 09: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劳社明电[2005]8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保障局:今年以来,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有进一步增多趋势,特别是一些欠费大户,拖欠养老保险费时间长、数额大,给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带来了很大压力,一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豫劳社明电[2005]8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保障局:

  今年以来,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有进一步增多趋势,特别是一些欠费大户,拖欠养老保险费时间长、数额大,给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带来了很大压力,一些地方甚至已由此造成发放困难。为切实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保证应收尽收,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厅决定自2005年6月8 日至7月8日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所有用人单位,重点是欠费500万元以上的大户。

  二、采取措施和步骤

  (一)分析原因,划分类别

  为便于对欠费企业采取针对性的清欠措施,依据企业的缴费能力,将欠费企业划分为四类:“一类”欠费大户是有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二类” 欠费大户是有部分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三类” 欠费大户是暂无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四类”欠费大户是基本无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各地要依此进一步摸清欠费企业的底数,并区分不同类别,有的放矢,开展清欠。

  (二)突出重点,区别对待

  1. “一类”和“二类”欠费大户是此次清欠的重点。对“一类”欠费大户要保证在6月25日前清欠完毕,到期不能完全清欠的,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对“二类”欠费大户要力争在6月25日前有一半欠费企业退出欠费大户名单;对全部补缴确有困难的,必须签订补缴协议,确保年底前清欠完毕。   3.对“三类”欠费大户,要签订补缴协议,保证年底前有一半以上退出欠费大户名单。清欠确有困难的,必须签订补缴协议,力争一年内清欠完毕。   4.对 “四类”欠费大户,要及时介入企业破产清算,保证其变现资产按法定顺序清偿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三)统筹兼顾,应收尽收。

  对欠费500万元以下的欠费大户,各地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做出统筹安排,抓紧清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把清理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作为6月份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抽调精兵强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清欠工作。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清欠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车辆支持,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多法并举,强力清欠

  各地要根据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结合年初与省政府签订的《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具体的清欠计划,认真扎实地开展好清欠工作。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监督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深入企业,对欠费大户逐一摸底排查,了解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析欠费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清欠措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清欠;要充分发挥广大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作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对有能力缴费而拒不按期清欠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快速立案,依法查处,强力追缴,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不按规定履行补缴协议的,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三)加强协作,部门联动

  在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各地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豫劳社[2001]28号)精神,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协作联动,优势互补,合力清欠,保证此次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 舆论监督,正面引导

  各地要充分重视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对按时足额缴费或补缴欠费数额较大、效果明显的企业,要积极向新闻单位推荐,进行正面典型宣传,引导企业按时足额缴费。要按照豫劳社[2004]16号《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精神,把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评定企业诚信等级的重要指标内容,对欠费金额大、时间长,有能力补缴而拒不缴费的恶意欠费大户,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加强督导,按周通报

  为及时掌握各地清欠工作进度和效果,决定对此次清欠工作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下午5时前,各地要将《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500万元以上企业清欠情况周报表》及清欠措施、效果等报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第一次周报务必于6月14前报送)。省厅每周对各地清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李建宾  传真电话:0371-6394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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