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指的是董事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不能违反公司利益。
2.这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与公司进行利益冲突的交易,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以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3.这些都是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旨在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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