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标准
计发基数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常见问题一
Q: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吗?
A:不是。计算经济补偿金时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支付时点
常见问题二
Q:经济补偿金应何时支付?
A: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支付规定
常见问题三
Q: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A:需要。《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合同到期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因劳动合同到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前进单位工作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后进单位工作的,自实际工作起计算。)
常见问题四
Q:单位终止非全日制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A: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