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劳动报
长假过后,加班费支付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于加班争议处理也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一、加班费举证责任分配更有序
案例:2006年10月12日,乔某到沈阳某健身俱乐部担任桑拿部主任,月平均工资1223元。
2008年3月31日,乔某与健身俱乐部解除劳动关系,健身俱乐部支付给乔某经济补偿金1550元,但一直没有支付加班费。乔某认为,她按时打卡上下班,平均每月加班14.4天,单位应支付她的加班工资。仲裁委最终裁决健身俱乐部需另支付乔某加班费16891.2元。健身俱乐部不服,起诉到法院。沈阳和平区法院认为,由于健身俱乐部承认员工打卡上下班却不提供乔某的出勤记录,故对于乔某提出平均每月加班14.4天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2009年4月,一审判决单位支付加班工资14973元。
说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