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连续工龄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15-07-08 15: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用人单位面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尽管当前我国已经颁布《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是依然有些企业试图绕开法律来逃避对劳动者本应承担的义务。

  近日,人民法院报公布了一起涉及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争议案件,笔者以案例点评的方式呈现给大家,望广大读者朋友能够从中获得启示。

  案情回顾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判决原告阿石的工龄由在前后两公司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被告三水公司支付阿石赔偿金10万元。

  阿石于1996年9月进入如意公司从事眼镜装配工作。2011年12月,阿石从如意公司离职,如意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2012年1月1日,阿石进入三水公司从事老花镜装配工作,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就在老公司。如意公司庆典特刊大事记中曾记载:2008年4月,三水公司设立。2014年2月12日,如意公司因与三水公司合并而注销,所有债权债务由三水公司承接。2014年4月10日,三水公司以阿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破坏公司财物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同年6月4日,三水公司报警称公司半成品镜片被故意损毁,但警方并未立案。2014年7月6日,劳动仲裁委裁决三水公司向阿石支付赔偿金9033.2元。但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均向法院提起诉讼。

  阿石认为,其从如意公司进入三水公司工作是被原公司安排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都不变,两公司是关联公司。其2011年辞职是虚假辞职,系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因此,在计算工作年限时,新旧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请求法院判令三水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4万元。三水公司认为,公司解除与阿石的劳动合同,系因其故意毁损镜片,合理合法。另三水公司在2013年4月才搬迁至此,与如意公司是两家独立的法人主体,并非关联公司。阿石与三水公司于2012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工龄也应从当时计算,不应与之前年限合并计算。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阿石的申请,从税务部门调取了如意公司与三水公司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清单,显示2011年12月在如意公司参保的员工中,除阿石外,另有33人于2012年1月在三水公司参保。其中一证人作证,2011年11月,其与阿石等共34名同事均被要求填写辞职单,后被调整到三水公司工作。法院审理后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三水公司以阿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破坏公司财物为由开除阿石,但其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阿石有破坏公司财物的行为,虽三水公司报警处理,但警方亦未对此进行立案调查,未出具处理结果。三水公司镜片被毁损并不能认定是阿石所为。故三水公司据此开除阿石,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认定为违法解除与阿石的劳动合同。

  法律点评

  连续工龄的认定是本案焦点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工龄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以划分为一般工龄、本企业工龄和连续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

  连续工龄的认定即是本案原被告之间争议的焦点,同样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从当前的法律法规当中寻找答案。

  我国法律关于连续工龄认定的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从上面两个法条当中可以看出,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而发生变动,劳动者并不受其影响。一方面,未完成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另一方面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这里需要明确一点,何为“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本案中提到“如意公司庆典特刊大事记中曾记载:2008年4月,三水公司设立。2014年2月12日,如意公司因与三水公司合并而注销,所有债权债务由三水公司承接”。由此可以推论出,本案原告阿石“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因此当阿石向三水公司索要赔偿金的时候,其工作年限应是服务于如意公司与三水公司的总时间。

  劳动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本案中,如意公司在与三水公司合并之际,要求让员工与公司填写辞职单。表面上看来,职工到新的单位工作是因为个人原因,从而达到避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规定。这也为三水公司将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埋下了伏笔。

  如果劳动者这种问题,除了要注意保存证据之外,如要求法院提取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寻找以前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等,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八十七条向原用人单位索要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是关于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则是关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所涉法律点只是众多劳动争议中的一个方面,本文旨在提醒劳动者要提高警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个人的利益。这不仅有利于劳动者个人,对于规范我国劳动市场秩序也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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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你71年至76年这段时间有没有相关档案记载。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连续工龄认定问题关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本人正在代理一起杭州市某区国有
如何确定连续工龄
如果两个单位存在上下级关系,应该从进单位初的1996年开始计算,如果两个单位没有任何关系,经济补偿应该从到新单位开始计算。如满意,请采纳。
连续工龄认定
应计算连续工龄,需提交你从事小学教师的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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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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