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扣工资吗,带薪病假有什么要求

更新时间:2020-11-12 16: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难免会因为身体原因去请病假,这时就有人会觉得请病假的时候理所应当的就应该没有工资,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员工带薪病假有着明确的规定。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病假扣工资吗,带薪病假有什么要求的相关知识。

  一、病假扣工资吗,带薪病假有什么要求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病假扣工资吗,带薪病假有什么要求

  二、带薪病假需要什么证明

  1、就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住院证明(病休证明有医师签名+医院公章)

  2、请假条(或者企业其他的类似证明)

  3、就诊记录、挂号单等(有些企业不需要)

  三、带薪病假最长是多久

  职工病假最长时间,劳动法并未做出规定,主要考虑病情和医疗期的规定以及用人单位态度。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病假扣工资吗,带薪病假有什么要求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企业员工请病假是正常的行为,只要是在正常的时间范围内,企业就应当按照正常标准适当减少发放工资。当出现企业乱扣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应当及时反馈或者向有关部门提起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人士为您提供最优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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