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岗位工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克扣。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或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合法扣工资的条件主要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了上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列出的几种情况外,用人单位还必须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任何扣工资的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并且扣除的金额和方式也要合理。
3.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4.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关于迟到罚款的合法性,这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1.如果劳动者存在肆意迟到等行为,这可以被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雇主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定合乎情理的考勤扣款是被允许的。
但是,这种扣款必须合理,不能超出员工正常日薪的范围,否则可能被视为违法。
2.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即使劳动者迟到,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扣除其工资。
3.任何扣工资的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且扣除的金额和方式也要合理。如果劳动者对扣工资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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