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2、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4、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5、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6、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现实中很多企业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存在认识上的两种误区,一是认为只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用人单位就可随意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而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另一种看法认为,只要单位规定,就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14日颁布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此办法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即用人单位无权自行决定实施这一工时制度。
在实行标准工时制和计件工时的情形下,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而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情形下,情况发生改变。
这是因为按照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2、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4、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5、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6、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1月21日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2020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最长的是国庆节,放假八天。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2020年法定节假日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