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研究的案例为A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运用信托工具,结合自身资金募集能力以及某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的政府背景,通过发行设立“B系列中小企业发展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这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
1.基本情况
本信托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0,000万元,信托总期限3年,分期发行,每期单独开立信托专户,独立核算。每期信托规模不低于5,000 万元,期限1年,每期到期一次性分配。每期募集信托资金中优先级与次级的结构比例为8:2,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由信托公司向社会公众募集,次级信托受益权由 C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
2.资金投向与担保
信托资金用于向某市当地中小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资金闲置时可用于银行存款或者投资于短期国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本信托计划发放的全部信托贷款均由D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托资金的运用风险由担保公司承担,信托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投资风险由投资公司以交付的次级信托资金提供保障。
3.到期条款
每期信托到期时,如果信托计划持有的现金资产超过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本金及预期收益之和,则以现金方式向优先级投资人进行分配,剩余资产交付次级投资人,信托计划即告结束;如每期信托持有的现金额低于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资金和预期收益之和,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本期信托计划期限顺延,顺延期间由担保公司履行承诺先行偿付贷款本息,或由次级投资人出资收购本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被收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自动变更为次级信托单位,不再享有优先受益权。受托人向本期优先级受益人分配完毕信托利益后,本期信托计划即告终止;剩余的信托财产以本信托计划终止时的现状向次级受益人进行分配,本期信托计划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