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国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

更新时间:2014-05-27 11: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鸦片战争后,传统的流浪儿童救助事业在西俗东渐的影响下开始转型,中国于清末民国年间出现了完全近代意义上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戊戌时期,两广、江浙善堂的活动内容就已突破传统善堂所行善举的范围...

  鸦片战争后,传统的流浪儿童救助事业在西俗东渐的影响下开始转型,中国于清末民国年间出现了完全近代意义上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

  戊戌时期,两广、江浙善堂的活动内容就已突破传统善堂所行善举的范围,开始设立养贫院教人以工艺。这种新型公益活动,成为社会救助事业在近代嬗变中值得重视的新趋向。如两粤著名的广仁善堂,原本“创行善举如劝善赠药施衣施棺诸善事,开办经年”,随着维新运动的兴起,又拟在各州府县次第“设养贫院以收乞丐,教工艺”。而经元善在1898年筹划的余、上两邑农工学堂,亦向贫苦孤儿传授谋生技艺,一是推广中国已有的苏绣、南京缎、杭州绸、台州嘉定竹器等工艺,二是创兴中国未有的洋伞、木钟、压洋铁片等工艺。中外技艺兼习之,极具实用价值。“工艺院教成一艺,则一身一家永可温饱,况更可以技教人,功德尤无限量”。可见,在维新思想的鼓荡下,对流浪儿童的救助由重养轻教趋向教养并重了,而新的慈善救济团体也更重视教的功能。古人云: “分人以财谓之惠,教人以善谓之忠”,而戊戌时的慈善家们却以为“养与教同为仁政,谓惠谓忠,似教更重于养”。如上海在各处增设了义塾,让适龄的男女孩童“随其质性各予以生业,或令攻金,或令攻木,凡业之可以谋生计者,皆可令习之”。这样,这些活动不单是向流浪儿童提供衣食之类的救济,也致力于兴办义塾,为流浪儿童、贫儿提供必要的教育。又如1903年,北洋赈抚局总办毛庆蕃在天津“设半日学堂一所,招集极贫子弟入堂读书”;并设立一所工艺厂,令聪颖的流浪儿习织布、织毛巾、造洋桌椅等事,愚钝者则学编柳条、织簸箕、提篮等艺,“俾人人操一业以自养其生”,它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清末民初,上海地方绅商和社会名流也设有收容救助、教育贫儿和流浪儿童的机构,像上海孤儿院、广慈苦儿院、上海贫儿院等都依公益田租收入和社会捐款为经济来源,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上海孤儿院,1906年由高凤池、李平书、王一亭等人筹款在南市创办,1910年迁至沪南龙华新址。龙华总院收养 6-18岁男女孤儿,立有小学堂、工艺所,男孤习藤、木、织四科,女孤学缝纫、烹饪、图画、造花、刺绣等工艺。除此之外,上海在近代时期还有多种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如普益习艺所、私立上海贫儿院以及孔祥熙主持的中华慈幼协济会。此外,在汉口、南京、镇江、宁波等地都有类似的机构。它们都以教养兼施、扶助弱者、塑就新人为己任,成为近代儿童救助保护事业中一个夺目的亮点。

  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值得一提的还有在华的西方教会,他们也创办了育婴堂、孤儿院、盲童学校等救助机构。当然,其初衷是想借此博得中国人的好感,进而让人们皈依基督耶稣。比较著名的慈幼机构有徐家汇圣母院育婴堂、上海土山湾孤儿院、浦东唐桥墓女孤院、汉口孤儿所等。从相关史料来看,天主教会比基督教会更热衷于此项事业,其开展的时间也较早。1843年,法国天主教耶稣会首先在上海设立圣婴会,赎买被遗弃的孩童。19世纪40年代末,耶稣会传教士又在横塘修道院内创设了一所孤儿院,1850年迁往附近的蔡家湾。而此时浦东唐墓桥也建有一所孤儿院,专收女孤,蔡家湾孤儿院遂将女孤全都送往唐墓桥。19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随着洋教势力的进一步扩张,教会慈幼机构几乎遍及大半个中国,为数众多。从有关文献著述来看,“属于法国系统的天主教办的较大育婴堂或孤儿院主要分布在上海、天津、南昌、青岛、武汉、重庆、贵阳、长沙、广州等地”。英国天主教所属各差会也在中国创办若干慈幼机构,但规模不如法国,据1934年的统计,已仅存湖北汉阳、江西建昌和山东威海卫三处,共收养孤儿100多名。另外,美、德、意大利等国的天主教传教士也在华建有育婴堂或孤儿院。1868年,意大利传教士在汉口鄱阳街创办了武汉地区第一所孤儿院。1894年,天主教会又在武昌花园山天主堂旁添建婴孩院一所,收容男孤儿。至民国年间,武汉地区还有美国传教士何德美创建的汉北医院育婴堂和汉口张公堤慈幼院,他们在抗战期间收容了百余名左右的孤儿、幼婴。 除天主教外,基督教会在近代中国也开办了一些慈幼机构,大多为英、美两国传教士所办,规模相对较小。其中,属于英国系统的基督教会办理的慈幼机构,主要分布在长沙、太原、宜昌、新安一带;属于美国系统的基督教会的慈幼机构则分布于广州、上海、宁波、福州、长沙和烟台等地。另据基督教中华续行委办会对清末民初(1901—1920年)中国基督教(含天主教)各项事业的调查统计,西方各国的天主教会在中国创办了150多所孤儿院,广泛分布于苏、浙、皖、粤、蒙、直等省区,累计收养的流浪孤儿在15000人以上,其中多数为女孤。

  教会的儿童救助机构大都采取养、教、工三者结合的救助方式。每遇灾荒或战乱,大量的婴孩被遗弃,成为无依无靠的流浪儿童。教会则将之收入,给弃婴流浪儿童以衣食,而它的经费则多靠各国教会自行筹措。因晚清时期教会慈幼机构大多附设于教堂中,条件较差,保育设施不足,保健方法亦欠缺,众婴相处,极易感染病症。不过,也有一些地方的救助机构成效明显,流浪儿童亦从中受益,逐渐成长为社会有益之人。至于“教”的方面,宗教教育无疑是教会慈幼机构的必修课。此外,教会的儿童救助机构大都还传授了一些最基本的文化知识基础(如中英文),举办了职业技能教育。在传授技能的同时,教会提倡“教”与“工”的结合,也提供了许多劳动实践。如天主教早期在上海创办的蔡家湾孤儿院,就让一定年岁的男孤学习缝纫、木工、印刷等技术;另设在上海徐家汇的土山湾孤儿院的孤儿也要学木工、制鞋、雕刻、油漆、纺织以及农田耕种等活儿,并设立一所印书馆,让孩童打字、排印,进行实际操作。宁波伯特利孤儿院,流浪儿“十岁以下要糊火柴匣和编织渔网,十岁以上要刮麻、打麻帽和编织毛线,后来又发展一种出口生意编结金丝草帽”。[35]教会救助机构收养了一批批的孤童、流浪儿,并传授若干种工艺,让孤贫孩童通过劳动逐渐习得手艺,为日后走上社会自食其力、自谋生计具备了有利条件。

  毕竟,晚清之际教会的儿童救助机构是伴随着西方殖民主义而来的一种舶来品,其殖民色彩的烙印清晰可见。对于上述现象,我无意为之文过饰非,或溢美夸耀,但也应看到,教会儿童救助机构在中国各地的广泛创办及其采用“养”、“教”、“工”结合的举措,无疑为延续了千百年的中国传统的儿童救助事业吹来了一股新风,对中国近代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的变革与发展产生了影响。如民国以后,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创设的各种救济院,也或多或少地借鉴西方近代的慈善救济理念,对受助的流浪儿童养、教、工并举,行积极救济之策。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即着手制定一些关于社会救济事业的专门法律,使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置于政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逐渐引导走上有序发展之路。1928年5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的《各地方救济院规则》,这是民国时期关于社会救济事业最重要的文献之一。《规则》共八章,对地方的救济机构作了详细的规范。第一章总纲即规定了救济院的基本原则,诸如救济院的设置及施济对象、院务管理、经费来源及名称变更等。救济院分为养老、孤儿、育婴等六所,并要求各省、县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或分别缓急设立,或合并办理。第二章至第七章,则对救济院内设六所制订有详尽规定。孤儿所的收养对象为6-15 岁的贫苦无依之男女,入所的孤儿按年龄大小就近免费入校学习,成年时则介绍其合适的职业;对领流浪儿作养子女者须严格审核,并随时访查以避虐待或转卖流浪孤儿之事的发生;育婴所收养六岁以下被遗弃的男女幼婴,雇请乳媪哺养,婴儿满六岁时送入孤儿所,或准人领养。

  民国时期,北京香山慈幼院是最著名的慈善救助机构。它是大慈善家熊希龄于1920年创办的,收养京畿地区的无辜灾童,维持垂二十年之久。 另外,张謇在南通创设的狼山盲哑学校也很有名。20世纪20年代以后,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机构在全国各地已很普遍。各地新设立的孤儿院等慈善救助组织都非常重视教养兼施,为流浪儿能自立于社会谋生计着想。1922年,长沙开福寺、灵云寺等八寺的僧众联合筹款创办起湖南佛教慈儿院,以“收养孤苦儿童以国民教育兼司各种工艺,俾能独立谋生为宗旨”。由于救助保护机构实行教养兼施,这样,不仅让入校的流浪孤贫儿童学习基本的文化知识,而且还教会他们一门谋生的技能,为将他们塑造成有益于社会的人做出了贡献。

  抗战期间是中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史上的又一个重要时期。日军侵华战争,不仅造成了大批的难民逃离家园故土,还使得无数平民惨遭杀戮,孩童失去双亲,成为了无依无靠的难童孤儿。实际上,这些无依无靠的的难童即是流浪儿童,他们尚未成年,自立能力差,非常需要社会的关怀和呵护。因此,难童的救济与教养也就为抗战时期慈善救济的重点。据推算,在内迁的1500万难民中,有难童约400万,其中亟待救济者至少亦有数十万人。抗战一开始,社会各界就对流浪儿童的救助表现出极为关切和重视。从北平、上海、南京等地流亡来汉的大批文化教育人士纷纷呼吁人们重视救济难童。如“救国会七君子”之一的沈钧儒就对难童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提出对他们要予以特别的爱护,施以合乎时代的教育。宋美龄于1937年抵达武汉后,紧急召集中国妇女慰劳自卫抗战将士总会在汉的委员举行会议,讨论救济妇女儿童的事宜。随后又在《妇女生活》上刊文,倡议救济难童:“我们怎么能够任他们去流浪,变成乞丐,变成匪徒,变成嗷嗷待哺的饿殍。……谁不应该去救济他们,救他们出水深火热的苦难,帮助他们成为有作有为的国民,将来也担负起捍卫国家复兴民族的一部分责任呢?”这就为成立战时儿童保育会作了舆论宣传。1938年3月10日,战时儿童保育会在汉口正式成立,由宋美龄为理事长、李德全为副理事长,在战时儿童保育会筹建过程中,中共妇女干部邓颖超、刘清扬等人也积极参与,多方奔走,出谋划策,推动和促进了这一救助难童的慈善机构的顺利建立。随后她们又在保育会中任理事,筹办保育院,为保护民族下一代也做出了很大贡献。

  战时儿童保育会正式成立后,首先在汉口筹设了第一临时保育院。从1938年3月底开始接收各地来武汉三镇的难童,至5月初正式建立时已收难童 1700余人。1938年秋,全国各地建立起14个分会,分布于湖南、湖北、河南、江西、浙江、安徽、四川、贵州、云南、广东、广西及重庆、成都、香港等省市。后来,陕甘宁边区也建立战时儿童保育会分会,由邓颖超负责。在总会、分会的领导和计划下,还普遍筹设保育院,对难童施以教养。据统计,“战时儿童保育会在各省市设有保育院46所,由该会请求外国教会代养难童者6所”。在教的方面,各地的保育院一般都设有婴儿、幼儿、小学三部,但实际上主要为小学部,因为收容的流浪难童绝大多数是6至15岁的学龄儿童。根据收养难童的年龄和原有文化水平,保育院分班授课。1939年以后依照国民政府教育部颁行的学制,统一用教育部审定的教材,进行系统的讲授和学习。保育院除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外,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学生进行自我管理,以增强难童的集体观念,提高其组织纪律性。同时也开展一些劳动技能活动,为难童毕业后谋生之需。劳动技能以学会开荒种地、饲养家禽为主,此外,男生还要学木工、理发、做豆腐,女生则学烹饪、缝纫、纺纱、织布等,使之通过数年的学习养成独立生活的技能。在养的方面,保育院实行住院制管理,每个班均配有专职的生活指导教师,特别是对婴儿部、幼儿部的难童关心照料备至。在院难童的衣食住行都由院方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对刚入保育院而患有贫血、砂眼、肺病、皮肤病等症的难童都及时予以治疗。保育院的经费主要是战时儿童保育会拨给,而保育会的经费由政府补助部分,绝大部分是靠海内外的慈善捐款。

  战时儿童保育会存在历时八年(1938.3-1946.9),为救助难童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抗战时期最有影响的儿童救济团体之一。据不完全统计,仅截止至1943年底,战时儿童保育会及其所设的保育院就已收容了28923名流浪难童,估计整个抗战时期收容难童总数不低于3万。除战时儿童保育会外,抗战期间从事救济流浪难童的机构团体还有两类:一是政府的救济机关,即中央振济委员会及其各省市的分支会;二是民间慈善团体,影响较大的有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和中华慈幼协会。这些机构在救助、保护众多流浪儿童也做出很大贡献,培养了一批的民族幼苗,其中不少人后来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国家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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