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之比较
更新时间:2019-11-0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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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联系: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
(一)联系: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
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
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
(二)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
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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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最主要区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性质不同行政;
(二)受理机关不同;
(三)审查范围不同;
(四)审查的力度不同;
(五)审查依据不同;
(六)审理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行政体裁行政诉讼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复议与卫生卫生行政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卫生行政复议的性质是卫生行政机关为解决行政争议而采取的具有一定司法性质的行政行为。卫生行政复议的效力有效,但不是最终的,病人及亲属对行政复议的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