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三个月以上不支付工资,职工生活无保障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1-17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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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规定,企业无故拖欠、扣发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职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 391号)规定,企业无故拖欠、扣发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职工可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
仲裁委员会经初步审理后认为应付未付,可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先行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对部分裁决不服,可参照《
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向原仲裁委申请复议,复议维持部分裁决的,企业如不执行,职工可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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