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领养人有什么要求
更新时间:2020-06-0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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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孩子被送到孤儿院或被丢弃,而不能够像其他孩子一样拥有父母并且自由地玩耍就已经是一件不幸的事情,对此我国对收养人的所需要的条件就十分严格,不能让孩子再受到伤害。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领养孩子的相关内容,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领养人有什么要求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领养人有什么要求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的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三、被收养人的遗产继承问题
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有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到所在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有遗嘱但立遗嘱人生前并未办理遗嘱公证的应到法院办理。有遗嘱公证书的遗嘱继承人可带着遗嘱公证书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所在地的房管局直接办理过户。至于遗产的分配可由继承人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也可请求法院的支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领养人有什么要求的相关知识。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必须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同时还要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只有合法的收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被收养人才能上户口。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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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孤儿院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你想要钱吗?
首先必须符合领养的条件,然后可以到当地的社会福利院办理领养手续。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的条件如下:
1.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5.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需要什么条件来收养孩子
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和手续:
1.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子女;
- 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岁;
-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符合收养孩子条件后,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