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的要求和条件
更新时间:2023-03-1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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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领养孩子的要求和条件是领养人没有子女、具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孩子的疾病等。收养孩子是不能不办理收养登记的,这是取得合法收养关系的必经程序。
一、
领养孩子的要求和条件
领养孩子的要求和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另外,如果是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两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一般情况下,单身的人只能领养一名小孩,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
二、
收养孩子可以不办理登记手续吗
不办理手续不可以收养孩子。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找法网提醒您,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据此规定,收养必须登记,未经登记不成立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的有效成立,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和送养人签署收养协议,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协议是由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签署,被收养的孩子属于收养法上规定的养子女。

三、
领养孩子协议书怎么写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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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如何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1. 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需要办理的手续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3.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