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收养证需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3-10-1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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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办收养证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收养人没有子女的、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具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收养证的办理是需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处进行。
一、
办收养证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登记需要具备的要求: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
收养证去哪个部门办理
办收养证的部门一般是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但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
办收养证的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办收养证的程序如下:
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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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什么条件来收养孩子
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和手续:
1.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子女;
- 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岁;
-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符合收养孩子条件后,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收养人收养孩子的条件:
1. 收养人年满30周岁,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一个孩子需要什么信息?
领养孩子需要的材料包括: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证明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带齐这些材料,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在办理登记前会进行公告。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可以签订收养协议。若任何一方要求,还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民政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会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