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房产没有分割 女方还有权住在这里吗
更新时间:2014-12-2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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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和女方两个月前协议离婚,当时只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了协商,存款归孩子由我监管。有套宅基证上写了我父亲名字的房产,我们婚后共同建造了一部分,但是我们并未对该房产作出约定。现在女方想对财产进行重新协...
我和女方两个月前协议离婚,当时只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了协商,存款归孩子由我监管。有套宅基证上写了我父亲名字的房产,我们婚后共同建造了一部分,但是我们并未对该房产作出约定。现在女方想对财产进行重新协商,不分给她钱她就不走,我怎么处理?
李荣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法院才会对此作出分割。两人离婚时,对于不属于夫妻双方的房屋无法作出判决。况且该房产没有房产证,法院是不受理的。你们当时的协议都是出于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很难更改。因为房子无法确定所有权,而你们双方都对其拥有使用权,所以她有权在这里住,你们只能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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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分割
不需要。深圳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不区分共同和个人所有。既然离婚前和离婚后的名字一样,就无需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