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关于房产的分割
更新时间:2006-08-29 04:58:01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于2001年3月结婚,婚后不久他就发生整晚不归的事,我们谈过,交流过,他也向我保证过。在结婚五年的时间里的这样的事一再发生,终于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2006年8月我正式向他提出协议离婚,但就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未达成协议。我老公名下有两套住房,一套是婚前买的,由我们住;一套是婚后买的由他父母住。两套住房都是由他父母出资以他的名义买的。我们住的住房,装修费一万八千元是由我们结婚后共同出资装修的。因我无住房,在外租房住,我提出房子装修费应给我补偿金六千元。但他们家认为,我在那住了享受了就该出钱,提出是一分不给。后来我又听朋友说,由他父母出资,以他名义在婚后购买的住房我有权分割。 我想请问:1、住房的购买日期是不是应该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为准准?2、我提出的由我们共同出资的装修费合理吗?3、由他们出资,以他名义在我们婚后购买的住房我权分割吗?4、如果协商不下来,我该采取何种方式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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