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房产协议和离婚房产分割
更新时间:2009-06-13 22:31:39
问题描述:
在购房时双方因未结婚对购房的出资比例有明确规定,约定按照女方的首付金额为总房产的18%,男方为82%。(房子有贷款)如果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仍未结婚,那房子按照之前首付比例分配。女方占17%,男方为83% 如果双方结婚在办理房产证前结婚,双方将各占50%的房子财产权。此协议为男方手写,双方签字盖章。当时一式两份,一份为男方手写原件,另一份为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又双方签字盖章留在女方手中)
下面有几个问题:
现今双方已经领证1年,但房子产证还未办理。但现在女方知道男方在外有嫖娼行为,女方要求离婚。(1。虽已交房但房产证还未办理。2。可能取不到嫖娼证据。3。当时手写的一份原稿在男方手上。女方仅有一份复印件,但是复印件上又有双方当时的签字和盖章,请问女方的这份协议在法庭上是否有效。是否可以作为该协议的证据。4,该房子还有15万左右的贷款,5。随美誉产证但购房合同上已写双方姓名)请问在这个情况下协商不成女方要求走法律程序要求离婚,并主张自己50%的房产是否能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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