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0日上午11时30分许,温州市宏康陶瓷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职工触电伤亡事故,死亡2人。
2004年9月20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宏康陶瓷公司釉水球磨车间球磨工王泽云穿拖鞋站在球磨釉水车间5号球磨机的釉水桶旁边进行作业。当时,放在釉水桶里吸釉水的潜水泵漏电,停止运行,王泽云在检查潜水泵时,触电跌倒在球磨机旁。潜水泵停止运行,球磨机里放出的釉水满出釉水桶,积在王泽云所躺的约4-5平方米的低地坪。喷釉车间喷釉工何川(负责放釉水)到釉水球磨车间放釉水,看见王泽云倒在釉水里,直接跨入釉水中欲抢救王泽云,也触电跌倒在发动机旁。12时许,喷釉车间员工石家秀发现喷釉工序没有釉水,去找何川放釉水,发现王泽云与何川两人均躺在釉水里。石家秀情急之下跨入釉水去拉人,当她感觉有电便立即退回到通道上呼救,公司员工以及管理人员赶来后,关掉电源,将王泽云与何川抬出釉水,并联系120救护车将两人送至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13时许,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宏康陶瓷公司球磨工王泽云违反公司不得穿拖鞋工作的管理制度,穿拖鞋上岗操作,在潜水泵发生故障时,没有切断电源就接触潜水泵,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喷釉工何川违反公司不得穿拖鞋工作的管理制度,穿拖鞋上班,发现王泽云倒在釉水池里,未辩明原因匆忙施救,导致自己也遭触电。
2.宏康陶瓷公司用电负责人余常龙,无证(电工证)上岗操作,没有按照潜水泵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潜水泵,没有接地,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导致潜水泵在不安全条件下运行而漏电,是造成本次触电事故的重要原因。
3.宏康陶瓷公司安全员、釉水球磨车间负责人李新福落实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力,对作业现场监督管理不力,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4.宏康陶瓷公司负责人李小林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招用无作业资格人员为电工,对生产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性质
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