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新的楼盘不断推出,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购房人购房迫切的心理,通过与多户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一房多卖,实施合同诈骗,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案件特点及成因分析:
1、犯罪嫌疑人采取伪造身份,“一房多卖,重复收取购房款”的方式实施诈骗,一旦得手便逃匿,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犯罪嫌疑人利用购买方担心房价上涨过快,“买得越早越好”的急切心理,采取相对较低价位诱使购买方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具有很强的诱惑力和欺骗性。
3、受害者自我维权意识的缺乏使犯罪嫌疑人“一房多卖”式合同诈骗屡试不爽。受害者自我维权意识的缺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购房时只注重“看房”,而忽略了对房屋所有权及买卖情况的核实,且购买以后不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房屋过户手续,从而给了犯罪分子作案和逃跑的机会;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受害者在明知上当受骗的情况下,怕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只是私下找嫌疑人或中间人要回损失,而不是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
4、有关职能部门对房产买卖监管不严、权责不明,致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工作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防骗和维权意识;
2、房地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买卖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身份审查,规范购房手续,从程序机制和监督管理上堵塞漏洞;
3、广辟线索来源,加强打击力度。通过加强与房产管理部门及小区物业等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形成信息共享,广辟线索来源,加强打击力度。
编辑推荐:
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二)
民事
合同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