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流程

更新时间:2019-03-23 07: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2006年8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享有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及分配方案等职权,是破产(清算)案件中债权人表达意志的重要组织形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

根据2006年8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享有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及分配方案等职权,是破产(清算)案件中债权人表达意志的重要组织形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需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虽每次会议的议程有所不同,但每次会议的召开在程序上有一定的共性。本文以郑州育德剑桥少儿英语小学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为例,希望摸索出举办债权人会议的一定模式,并逐渐形成操作规程和流程管理,以求对以后承办会议时有所参考。

  一、 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

  除了第一次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外,其余会议一般由管理人(以前为清算组)或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与法院、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以免中途紧急叫停或仓促上马,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二、 会议的通知:

  《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

  三、 会议文件的准备:

  每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文件都有所不同,如第一次债权会议需破产申请书及主管单位意见、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债权人会议主席职责、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资格审查裁定书、通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及审理该案依据的法律、政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签到表、债权情况调查表、债权确认书(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债权审查报告、清算工作报告、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和解(重整)方案的执行报告、优先权等特殊问题的裁定书、拍卖报告、分配方案、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

  分发给债权人的资料袋一般装有:会议通知、会议须知、会议规则、会议议程、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主席职权、法院相关裁定书、决定书、清算工作报告、债权汇总表、特殊事项说明、分配方案、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拍卖报告、

  三个小时的会议用三个月时间来准备很正常,除了一些疑难问题的解决外,很大一部分精力用来准备各种会议文件。有时似乎非常周密了,其实到会场后会发现还有准备不充分的地方,所以除了认真准备外,会议召开前三天逐项审查文件有无遗漏非常重要。主要审查文件是否遗漏或错误,一些更新的数具是否更新,重要问题有无相应说明等。在会议上如果错拿或漏拿会议文件可能发生,后果非常严重有时几乎不可补就,如漏拿签到表、债权确认书等,所以会议组织者必须特别予以注意。

  四、 会场布置:

  1、悬挂条幅:条幅内容为“…….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似乎不会出错,但本人就见过“…….公司债权人第二次会议”,这里显然存在不当之处,可能至今会议的组织者还没发现这个不当之处,但它却显示了专业和专心的价值和区别,这就是在貌似简单的地方也要认真对待的原因。根据情况可在会场及会议举办大楼门口悬挂,以指引会议参加者找到会场。

  2、 贴路标:有的会场位置较偏,债权人不易找到,路标就

  显得非常重要。一般在公交站牌、附近路口、会议举办地大门口、大厅、楼(电)梯入口、楼(电)梯出口、会场门口张贴,如果可能还要在路标写上询问电话,以方便实在找不到的债权人可打电话询问。

  3、 贴座号:这项工作有人认为不必要做,但对债权人较多的会议非常必要,除了表决计统方便外,还能保证债权人在会场入座时的有序。座号一般根据债权性质按序列排明,写有序号及姓名,张贴在座位前中间位置。债权人到达后可由会场引导人员迅速找到自己的位置,避免发生抢座位、换座位等情况。为了表决计统方便,整个会场可平均设置为几大区域,每个区域负责人对自己负责的区域非常清楚,表决时根据座号可很快计算出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票数及所占债权份额,这也是贴座号的一大功能。

  4、 会场座签设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设置审判长、审判员(两个)、书记员,旁设发言席、管理人席位、签到处等,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设置审判长、审判员(两个)、书记员、会议主席,旁设发言席、管理人席位、签到处等,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设置会议主席、旁设管理人席位、会计师席位、签到处等,如果有媒体参加还需设置媒体席。

  5、灯光、音响、空调:灯光、音响、空调以满足会场需要为限,尤其是在会场人员较多的情况下,音响较低或出故障会影响会议效果,所以布置会场时一定先试用一下,以确保实际效果。

  不论何其简单的会议,会场布置都应在会议前一天进行,而不要图省事当天才做。原因是开会当天有的债权人去的早,可能手忙脚乱布置时债权人已到达,这样一来只会给他人一个仓促开会准备不充分的坏影响。更重要的是,贴座号悬挂条幅拉桌椅比较费时间,若灯光音响空调等出故障不能马上修好的话,将严重影响会议正常召开。。因此,提前一天布置会场非常必要,让一切所需设备保证处于适用状态,不要给会议顺利召开留下任何隐患。

  五、 会议签到:

  会议签到的法律意义在于查明到会债权人人数及所占债权份额,以保障会议召开的合法性,所以该环节非常重要。该环节一大问题是债权人差不多同时到达,容易造成涌堵,这是很多债权人会议尤其是人数较多的债权人会议一大顽疾。本人作为会议的组织者会前其实已预料到该情况但苦于无良策,会后却很容易想出了解决办法,概而言之就是先落座后签到,具体是:债权人到达后根据债权人序列表找出其座号,由会场引导人员迅速将其引导到本人座位上,然后由每个区域的负责人持签到表到座位签到。这样一来签到处的涌堵难题就迎刃而解,而且由区域负责人分别到本区域座位签到,非常迅捷有序。此为本人摸索的方法,尤其对人数多的会议应行之有效,准备在下次会议中使用。[page]

  会议签到的另一任务是给债权人分发资料袋及饮用水,应由专人负责,提前准备分发迅速,以免耽搁时间。

  六、 会议表决计统:

  会议表决计统的法律意义在于查明表决人数及所占债权份额,以保障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所以该环节非常重要甚至是整个会议的核心。该环节的难题是计统不容易做到迅速和准确,有的甚至很长时间计算不出结果,影响整个会议进程甚至引起债权人对计统结果准确性的质疑。为解决该难题,本人想出的办法是:将整个会场平均设置为几大区域(如每个区域45人),由专人负责,表决时根据座号很快计算出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票数及所占债权分额,并由汇总人员报给会议主席,会议主席根据结果宣布会议决议。该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区域负责人对本区域情况应非常熟悉,才能做到计算时的迅速准确。

  七、 会议决议:

  《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决议作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会议的重要成果。会议决议由会议主席宣布并予以记载,是会议的核心成果。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表决期间债权人可能要发言,除了会前沟通让其提前准备,发言尽可能简洁明了外,为了使其他债权人听清内容,需使用麦克风。所以应提前安排专人负责传递麦克风,根据发言顺序,准确传递。

  八、 会议记录:

  为了记载会议经过尤其是表决等重要事项,做会议记录非常必要。参照法庭庭审笔录的形式,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主席)、主要内容、会议议程及与会人员等情况,尽可能准确详细,并由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主席)签字,作为会议文件入卷备查。

  九、 会议摄像:

  除了会议记录文字记载外,另一重要记载手段是照相或录像,较之文字记载更显形象直观,尤其是录像,作为视听资料,对有争议的问题更有说服力。除了作为会议资料留存外,也是不可多得的学习或宣传资料。

  十、 会场清理:

  这是会议扫尾工作,由于很多会场是临时使用他人的,会场清理就应认真来做。首先将带到会场的物品收集齐全,如笔、印泥、座签、条幅、多余的资料、饮用水等,座号可重复使用,小心收集。其次将会场桌椅尽可能恢复原状,若有毁损要明确告诉并妥为解决;最后清理垃圾,关闭灯光音响空调,将会场钥匙正式交给移交人,并表示感谢。

  十一、 会场突发事件的预见和应对:

  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特别是一些较真的债权人,可能因会议决议对其不利而当场发作,或对债务人代表人不满责难,引起其他债权人哄闹,严重的甚至导致会议无法继续进行。因此,在会前这些问题应充分沟通化解,尤其是人数较多的会议,小的冲突可能就会引起大的问题。这就要求会议组织者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并制定相应预案。

  另外,会场上债权人可能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询问,除非特殊问题,一般不予实质回答,可要求其会后再联系,或答应会后给其答复。这样做的原因,一是对债权人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给出完善的解答,二是会场上人很多,不当的回答会引起其他债权人的连续发问,或引起群体不满或骚乱,局面难以控制甚至无法收拾。所以。掌握一个原则是:会上不解决任何复杂问题,并引导债权人迅速离开会场,少一分钟逗留就少一分麻烦。

  十二、 会议人员配置和训练:

  一般会议所需会务人员约十人左右,规模大的会议需更多。除了精心组织外,人员对会议情况熟悉及工作熟练程度很重要。由于大部分人员是临时召集,对案件情况很难做到心中有数,遇到问题可能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影响会议流畅进行。所以会前的沟通就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尤其是计统人员实际工作能力要求更高,必要时可做模拟训练。

  十三、 会议文件的整理:

  会场上由于时间紧张,会议文件不可能仔细整理,但如果可能,应在会议召开间隙核对一下签到表有无遗漏,尤其是迟到的债权人,以便趁债权人在场时予以补签,否则会后再补较麻烦。会后应抽出专门时间对会议资料进行梳理,如签到表,债权确认书、表决表、会议决议等,并分门别类予以存放,以备查。同时还有洗照片及刻录光盘等细节工作。

  十四、 会后问题的反馈和解决:

  由于会上出现各种情况,会后有的债权人对会议决议提出异议,或者是债权数额,或者是申请优先权等。一般要求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以便审查。然后应根据案件事实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方面充分商量后给出明确答复,以免矛盾加剧或波及其他债权人,扩大不利影响。

  十五、 会议总结:

  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应对会议全盘予以思考,尤其是细节问题重点审查,找出准备不充分或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的漏洞或不足,认真总结,必要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即便不追究责任也是吸取教训,对自己或是他人都是一种提醒,避免以后再犯同样或类似错误。为日益完善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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