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确实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但要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需要满足条件:
1.其债权必须在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
2.其债权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进行申报。
3.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享有参加债权人会议和表决的权利。
4.对于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如果他们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那么在关于某些特定事项上,他们并不享有表决权。
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的表决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1.对于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如果他们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那么在部分事项上,他们是不享有表决权的。
2.这主要是因为这些事项涉及到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因此,对于这些事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
在债权人会议中,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代理身份和代理权限。
2.这一规定确保了债权人会议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通过委托代理人参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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