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有效的,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和解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如何执行的协议。执行和解协议一经达成就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该协议明确了执行的方式、内容、时限,对权利人义务人都具有约束力;只要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就不能再按原判决执行,当事人也不能再反悔。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破产能力
民事主体破产能力的考量是适用破产程序的关键之一,破产能力是民事主体得以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资格,这种资格来源于破产法的特别规定。
一般而言,民事权利能力构成民事主体是否能取得破产能力的基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应当是有破产能力的,但并不意味当然具有破产能力。
破产能力的意义在于其构成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没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法院不得宣告其破产。
2、法人的破产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法人因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而破产能力有所不同。
3、合伙的破产能力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仅有企业法人才具有破产能力,企业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
以上就是关于自愿和解是指破产程序的相关内容,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如果你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