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根据农村宅基地买卖的特点,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分为售房者和购房者两种情况。
对于售房者而言,基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性质,我们也不难知道,售房者一般应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则存在两种情况,即:
1、集体组织外的成员。
2、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对于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也可以根据其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进行分类。即:
(1)已有一处宅基地,符合国家标准;
(2)已有宅基地,但在具体情况上还未达国家标准;
(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并未分到宅基地。
以上就是农村房屋买卖可能会出现的全部情况,每一情况的具体规定或者操作方式都会有所不同,甚至能否进行买卖都有不同的规定
1、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3、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4、由所报土地使用权证
5、需提交材料
(1)原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
(2)现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
(3)变更理由
(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5)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同很多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一样,因农村宅基地发生的纠纷,双方先沟通协商,若没有解决,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解决。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双方都应该先了解国家政策法规,明白怎样的买卖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