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更新时间:2012-12-11 20: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1985年2月,王某的父亲以一家四口人(王某父母、王某与其妹)名义,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1992年王某高中毕业,考上省城的一所大学,户口随之迁出,后分配到距离家乡不远的一座城市里的机关工作,婚后在市里居
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985年2月,王某的父亲以一家四口人(王某父母、王某与其妹)名义,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1992年王某高中毕业,考上省城的一所大学,户口随之迁出,后分配到距离家乡不远的一座城市里的机关工作,婚后在市里居住。1996年6月,王某的妹妹出嫁,户口也随之迁出,老家的住宅一直由王某的父母居住。2001年1月和2003年2月,王某的父母先后去世,老宅已无人居住。2003年8月,当地村委会通知王某,因其父母已经过世,村里按规定将其老宅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要求王某在规定时间里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遭到王某的拒绝。王某认为其父母的房屋连同土地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村委会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王某向村委会返还其老宅的土地使用权。王某认为,宅基地是其父母合法所得,完全应该作为遗产由王某继承,要求法院驳回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尽管申请宅基地建房时王某户口没有迁出,而随着王某户口的迁出,其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也随之消灭,而其父母的土地使用权也因其死亡而消灭,因此无论是王某还是其父母,都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此法院判决王某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返还给村委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宅基地子女有继承权吗
关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女儿虽无直接继承宅基地的权利,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具体操作时需注意:
1. 女儿需依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 如果女儿仍是农村集体成员,可以继承并管理房屋。
3. 如果已非农村集体成员,可以选择将房屋变卖或依据政策有偿退出宅基地,以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我有一处宅基地还能继承父母的吗?
对于能否继承父母宅基地的问题,虽然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你已经拥有多处宅基地,可以与兄弟姐妹进行协商,达成共有或者放弃某些继承权。在处理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已有宅基地还能继承吗
宅基地的继承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村户籍且没有拥有足够的宅基地,那么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如果继承人非本村户籍或已经拥有足够的宅基地,则无法继承。此外,如果涉及到遗嘱继承,那么将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在处理宅基地继承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法律和实际情境,做出灵活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