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终止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4-0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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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为小区人口众多,为了方便管理和行使业主权益,一般都会通过选举投票等方式成立相应的业主委员会,小区的一些重要决策由这些业主代表进行抉择。但实际上,业主委员会资格也是会被终止的。那么业主委员会的终止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到了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一、业主委员会的终止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七)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八)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的终止条件是什么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的备案材料是什么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2、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5、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6、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7、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也是方便每一位业主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在遇到侵犯自身权益时更好维权。要想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就要先了解法律中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并且按照规定履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以上就是业主委员会的终止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更多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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