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更新时间:2025-02-11 22:15
什么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崔萍
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
崔萍
律师解答
下列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有犯罪行为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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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情形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因物业转让、灭
什么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情形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因物业转让、灭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在何种情况下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情形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因物业转让、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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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的情况?
下列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因物业转让、灭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 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2. 人数为5至11人; 3. 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 4. 经专有部分占建
什么情况下业委会成员的身份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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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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