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小组能否进业主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2-0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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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业主委员会并没有相关规定关于筹备组的业主不能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此筹备组当然可以通过竞选进入业主委员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筹备小组能否进业主委员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
筹备小组能否进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担任,不是业主,今后不能当选业委会成员,筹备组其他成员是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由广大业主推选每栋楼产生的1-2名业主代表,也可以称为房管小组长,在业主代表中产生5-11名单数的业委会委员,不可能每个业主代表都当选业委会委员。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业委会委员,产生的委员也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前提条件业委会成员必须是业主,业主的亲朋好友不得当选业委会成员。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完成了使命解散,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组的工作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业委会是为维护小区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需要,而依法设立这一民间性组织。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筹备小组能否进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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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人员可不可以进入业主委员会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