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进行从事物业管理经营。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直辖市办理三级物业管理资质审批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二级资质审批在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省内三级资质办理在地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局),二级资质办理在省建设厅办理;全国所有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审批由住建部负责审批。
新公司从暂三级资质起办理资质证书,暂三级满一年后办理正式三级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物业管理资质在哪个部门办理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物业管理资质一般都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省建设厅或者是住建部办理,根据等级不同,办理地点有所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