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 政府如何处置?
更新时间:2014-12-05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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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江南一些土地闲置多年没有开工,对这些闲置土地,政府如何处置?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
江南一些土地闲置多年没有开工,对这些闲置土地,政府如何处置?
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金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项目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土地的认定,对已开发建设的,主要是衡量已开发建设用地或已投入资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工程竣工与否不作为闲置土地认定标准。闲置土地处置措施有:1、收取闲置费并限期开发;2、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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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怎么规定
土地闲置费征收范围标准如下:
1. 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其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 一般建设用地: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 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2. 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没有法律规定
闲置土地的净地处置是,出让意味着政府出让的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与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置闲置土地的监管措施,控制地方新增加闲置土地,促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法律依据:《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第六条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三)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和依据;(四)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提交材料的期限;(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是什么
土地闲置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的需交费用,一般按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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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br/>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