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土地证和房产证两证办理费用。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八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无证房屋指的是:交易时没有产权证明的房屋,即尚未办理产权证或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有些来源手续合法、权属明确;有些权属不清、严重违法,按能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分如下两类:
第一类:房屋本身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典型如违法建设房屋,该类房屋因违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设时未办理规划许可或存在未按许可施工的情形,该类房屋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类:卖方取得房屋的相关权利,但交易时尚未办妥取得产权登记
如:建造合法或来源正当的商品房,但尚未办理产权总登,业主尚不能办理产权证。
(1)第二类房产的买卖合同有效
此类房屋之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不危害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不侵犯共有人或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因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2)存在不能履行的风险
由于无证二手房买卖从合同签订、房屋交付直至完成过户登记,履行期限较久,期间伴随房价大幅变动,极易产生出售方违约不配合办理过户或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甚至背着买方将房屋抵押、卖于第三人等,造成买方利益大幅受损。此时,为了自身利益,买方能不能主张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当出现如下情形,买方主张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会有一定的障碍。
(3)存在被查封,扣押的风险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物权转让、变更的唯一要件就是登记。也就是说,即使买方支付全部价款、实际占有,但未过户的,对该不动产仍无法享有物权,仅享有对相对人的债权,不动产仍为卖方的财产。因债务纠纷时,该不动产存在被查封,扣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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