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9-06-03 18: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房管局,各开发企业,各房产经纪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管,引导社会监督,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房管局,各开发企业,各房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管,引导社会监督,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管,引导社会监督,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预测绘。预测绘成果应经房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开发企业应办理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用户认证(包括管理者类、销售人员类和投诉处理人员类)手续。

第四条 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网签系统公示下列信息:

(一)商品房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范围为依据,下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坐落、项目总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

(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

(三)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开发企业保留自有房产的位置、面积、套数(间数)等情况。

(五)本次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可售房源幢数、套数(间数)、建筑面积、销售均价。

(六)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表(含每套房屋的房号、面积、销售总价、房屋性质等)。

(七)开始销售日期、签约流程。

(八)销售方式和项目商品房销售人员情况(委托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当取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证书)。

(九)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条款)、商品房定购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条 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应按照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公示。现场公示内容应与网签系统相关内容一致。

第六条 商品房买卖双方应当根据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定购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

第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定购合同经买卖双方确认后,由开发企业通过网签系统联机打印,买卖双方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八条 商品房定购合同联机打印后。由网签系统生成定购合同编号,同时在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定购。

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打印后,在网签系统的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拟定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由网签系统生成合同备案编号,同时在网签系统的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售。

第九条 凡在网签系统中显示为“可售”的房源,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自签订定购合同15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双方确认后,按照本规定通过网签系统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拟定及备案手续。超过15日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系统商品房楼盘表内自动恢复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为“可售”房源。

第十一条 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后,在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合同主体一般不得变更,家庭成员之间变更或增加家庭成员为共有人除外。

第十二条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对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持已备案的书面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申请及其他有关材料,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持已备案的书面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退房协议及其他有关材料,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已注销合同备案的,网签系统商品房楼盘表内自动恢复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为“可售”房源。

第十四条 建立网签系统监督管理制度,设立“商品房项目网上投诉平台”。开发企业应及时在网上投诉平台上进行答复,接受社会监督。如开发企业未及时答复,网签系统在5个工作日后自动关闭。开发企业应到房产管理部门说明情况,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管理部门可关闭商品房项目网签系统。开发企业应向房产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及时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网签系统房源及价格信息与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不一致,开发企业不整改的;

(二)不按照审查通过的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情况严重的;

(三)通过拟定或撤销商品房定购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扰乱商品房交易秩序的;

(四)有房不售、拒售或公示房价与楼盘实际成交价格严重不符的;

(五)未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进行商品房预售,抢注预售房源,欺骗消费者的;[page]

(六)对同一套房屋多次定购或多套房屋累计定购率明显偏高的;

(七)在网签系统中被多次投诉拒不整改的;

(八)其他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情形。

第十六条 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建设。实行网签系统房地产企业诚信排名公示,对违规排名公示连续居前又不积极整改的开发企业,通过媒体定期曝光。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709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您好,如何填写商品房预售对象和预售范围?
商品房预售须经的程序有:预购人寻找中意楼盘,查询该楼盘的基本情况;预购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预售合同文本登记备案;商品房竣工,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交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预售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者部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流程有哪些?
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商
商品房预售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
预售商品房转售
直接鉴合同,主要办产权
预售商品房转让
预售房屋的买卖,主要包括与开发商的买卖关系、与银行的按揭贷款关系。这期间无论是转让给什么关系的人,都属于原有合同签订主体的变更,开发商、银行都要考虑是否愿意和被
商品房预售合同
合同与哪一方签的就向哪一方主张退房
商品房预售条例怎么规定商品房预售程序的?
请查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商品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商品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贷款签订了电子合同和手写姓名,但合同中的银行卡号码是错误的。这份合同生效了
法律分析:其实,这种是典型的贷款诈骗,实际上是骗子在冒充贷款公司进行诈骗的,要知道就算银行卡填写错误,放款失败资金是会原路退回的,又不是洗钱,银行肯定不会把资金
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是什么
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主持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归还
并关机刷机,属于盗窃吗?
您好,建议你及时报警
我外婆今年89岁了只有2个女儿2个女儿没有经济来源像这样的情况能办低保吗
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即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分为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
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
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
今天找了一个拍照的店想8月份拍照,我交了拍照的全款,但是晚上不想去拍了,店家不给退款还没有签合同
通常情况下不能退款。因为当事人双方可以自主的约定合同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认可签字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
我是直肠癌怎么申请低保吗
法律分析:没有规定癌症病人不能申请享受低保,也没有规定癌症病人就可以无条件申请享受低保。按规定癌症病人也必须符合低保条件规定才能申请享受低保,因为低保是最低生活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