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一、房产税征收如何计算?
1.房屋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怎么计算:
高档住房建筑和独栋商品住宅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2.房屋房产税如何征收之面积的计算:
房产税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普通商品住宅,独栋普通商品住宅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普通商品住宅、高档住房,独栋普通商品住宅、高档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房产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房屋面积。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屋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屋房产税的地区。房屋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范围征税房产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征收范围。
1、房产税征收范围:房屋房产税并不是对的房屋都征税房产税,而不仅仅是对城镇的商品房、经营性房屋征税;
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房屋财产税,也是一种财产税,那么就是直接税;
3、房屋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一般是房屋从价计征或者房屋从租计征;
4、房屋从价计征是按房屋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屋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该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房屋从租计征是按房屋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
总而言之,高档住房建筑和独栋商品住宅面积交易单价需要缴纳房产税0.5%,房屋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屋房产税的地区。
三、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