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未过户致原屋主又将房抵押借款,请问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4-11-11 09: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问:2007年2月,我以55万元的价格买下曹某名下的房屋,已交款30万元,房屋也于当年3月交付我使用,但由于余款未付清,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008年6月,曹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以上述房屋作抵押,向...

  问:2007年2月,我以55万元的价格买下曹某名下的房屋,已交款30万元,房屋也于当年3月交付我使用,但由于余款未付清,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008年6月,曹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以上述房屋作抵押,向黄某借款50万,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后因曹某未按时还款,黄某诉至法院并于 2013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曹某名下房屋并进行了评估,该房评估价值为106.29万元。虽然二审判决确认我与曹某《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并未支持曹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请求。因判决主文无执行内容,我至今未能申请执行。请问,法院是否有权拍卖曹某名下的房屋?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西 张某

  答:首先,法院有权拍卖曹某名下房屋。

  第一,由于你在买下曹某时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曹某在房屋产权仍属自己,且在黄某对你与张某买卖房屋合同关系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房屋为抵押向黄某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虽然你买房在前,却没有相对于黄某的抵押权得到优先实现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第二,虽然你与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经二审法院确认合法有效,但你要求曹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并未获得法院支持,判决主文并无执行内容。

  而黄某要求曹某归还50万元的诉讼请求在获得法院支持的同时,也获得了就曹某提供的抵押物即争议房屋的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确认,黄某据此就该借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权益应获得优先实现。

  综上,法院是可以拍卖曹某名下的房屋以优先实现黄某的抵押权的。

  其次,若法院拍卖了曹某的房屋导致你与曹某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客观上无法履行,你可另行寻求救济途径,向法院起诉,追究曹某的违约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024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房子还未过户,已交大部分房款,前房主将房子抵押贷款如何解决?
您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暑期工人在电子厂工作,想一个月后离职,但工厂还要求出示开学证明。我必须有开学证明吗?
孩子上学开务工证明的流程为:(1)在工厂公司上班的可以到公司的人事部门开具务工证明。(2)不在公司上班的可以去居住地的社区或者居委会办理证明,具体详询孩子所在学
配偶死亡但夫妻不在户口本上,怎样注销户籍?
被继承人死亡,户口和身份证已经注销,现在要办理什么呢?
抱养女儿,亲生女儿智障都出嫁了,老父亲70岁可以办五保户吗
你好,五保户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
3000的手机丢了派出所会管吗
法律分析:手机遗失的,如果在当地派出所管辖范围内,派出所是管辖的。如果丢失的东西被别人拿走了,如果数额较大的话,构成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不由公安机关受理,需要
监控数据怎么么回复
你好,请问是什么原因你想查看监控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