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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8)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21

施行日期:2008-03-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制度,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重点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全面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既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广大农民“病有所医”的重要措施之一。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农民的权益放在首位,将新农合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列为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解决我市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看病难的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可靠有效的医疗卫生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积极稳妥原则。充分认识建立新农合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积极稳妥,力戒急于求成;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收支平衡,保证运行持续有效。

(二)政府主导原则。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县、乡、村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和经办机构、人员及经费的落实。

(三)科学求实原则。坚持调查研究,做到实事求是,科学制订方案,因地制宜,探索以县(区)为单位、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多种形式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确保农民群众受益。

三、工作目标

(一)在2008年3月底前,以县(区)为单位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使新农合制度覆盖全市。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新的筹资标准,调整技术补偿方案,力求全市补偿方案相对统一,基本做到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

(三)进一步完善经办机构建设,落实县(区)经办机构人员及办公经费,人员到位率达90%;加强人员培训,培训率达100%,使经办机构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参合农民人次均住院医疗费用与2007年同比有所降低;

(五)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有较明显的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率达到40%以上,参合农民平均住院补偿率达4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南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根据我市实际成立南宁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异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邓卫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汤晓斌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刘志烈  市财政局副局长

龚山峰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长

杨晓钊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文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尚汉  市人事局副局长

马筱敏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永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裕平  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松龄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黄令玲  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振生  市编委办副主任

蒙文虎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伍志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洪波  市扶贫办副主任

蓝汉祥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李小龙  武鸣县副县长

甘英姿  横县副县长

张昭平  宾阳县副县长

覃祯威  上林县副县长

桂文志  马山县副县长

廖永新  隆安县副县长

刘燕萍  兴宁区副区长

岳凤军  青秀区副区长

黄玉燕  江南区副区长

梁英浩  西乡塘区副区长

韦 茵  邕宁区副区长

陈晓红  良庆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科,办公室主任杨晓钊(兼);副主任吴厦(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刘津江(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科科长);成员为各县(区)卫生局局长。

(二)强化政府职责,加大新农合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农合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齐抓共管,扎实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将新农合农民补助经费纳入2008年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到位;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责任制,保证参合农民人数达到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三要落实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业务经费,保证新农合工作有机构运作,有具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四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督查和指导,履行部门职责,推动新农合工作的发展。

(三)强化宣传力度,动员农民主动参合。一是利用市属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和国家实施新农合制度的有关政策、目的和意义,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农合的有关政策,结合有关典型生动事例动员农民自愿参合;三是召开各级干部动员会议,落实目标责任制,让广大基层领导认识新农合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上下一致抓实效的氛围;四是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对基金补偿方案进行完善,使农民看到参合的实惠,主动申请参加新农合。

(四)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完善新农合管理网络。依据国家有关新农合管理体制的政策和我市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一是要落实机构的人员编制,各县(区)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按照县(区)级经办机构派出乡镇经办机构的模式,设立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县(区)经办机构不少于5人,乡镇经办机构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备人员;二是认真落实经办机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并将各级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证新农合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加强对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并逐步完善新农合信息网络化建设,使新农合管理更加科学、高效,形成从下到上的新农合管理网络,使新农合工作有人管、管到位、管得好,让农民放心。

(五)严格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纠风办、监察厅、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的通知》(桂纠风字(2007)10号)等基金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新农合资金预算制度、新农合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新农合基金支出预拨制度、新农合基金报账制度、公示制度,加强对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新农合医疗服务行为。一是将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与行风建设、医院管理年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齐抓齐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成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小组,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基金报账、服务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三是建立综合评议制度,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费用、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畴,规范医疗机构使用《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和各项服务行为;四是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内部成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小组,定期对执行新农合诊疗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把好住院准入关,严禁挂名住院、虚假住院和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七)加大政府投入,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新农合制度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结合国债项目建设,做好配套资金的投入,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条件,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使参合农民在农村能够获得方便、快捷、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五、经费保障

(一)调整各级财政筹资标准。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新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纳10元/人、年,中央财政补助40元/人、年,自治区财政补助17元/人、年,市级财政补助6元/人、年,县(区)财政补助7元/人、年。市、县(区)财政要做好补助经费预算,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经办机构人员及工作经费。各县(区)财政要安排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三)安排经办机构人员培训经费。各县(区)要结合中央补助广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加强对经办机构人员的培训。市级财政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经办机构人员的培训。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2007年11月?2008年3月)。坚持实事求是、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向农民宣传新农合的意义、参加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报销程序和具体操作办法等,引导农民增强健康风险与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3月底前以县(区)为单位完成参合率85%的目标。

(二)实施阶段(2008年1月?12月)。各县(区)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实施,实行月报告制度,每个月30日前将当月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市卫生局,并填报附表2、3.

(三)监督、检查、指导(2008年1月-12月)。各级新农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新农合运行及基金安全情况进行督查与指导,各县(区)每季度督查一次,市级每半年督查一次。

(四)总结评估(2008年12月)。在各县(区)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市一年来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查找和分析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

附件1:2008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新农合制度覆盖全市,以县(区)为单位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  2008年3月底  县(区)卫生局  县(区)政府、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  县(区)长  2  调整技术补偿方案,基本做到以收定支,略有结余  2008年4月底  县(区)卫生局  各县(区)政府、卫生局、财政局  县(区)长、卫生局局长  3  完善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落实县(区)及乡镇经办机构人员编制,人员到位率达90%  2008年6月底  市编办、县(区)编办  市、县(区)政府、编办、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  市编办主任,县(区)长、编办主任  7  按照新的筹资标准落实配套经费,落实经办机构人员及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2008年月6月  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局  市、县(区)政府、卫生局、财政局  市财政局局长、县(区)长、财政局局长  4  加强人员培训,培训率达100%  2008年月8月  县(区)卫生局  各县(区)卫生局  县(区)卫生局局长  5  参合农民人次均住院医疗费用与2007年同比有所降低  2008年月12月  县(区)卫生局  各县(区)卫生局  县(区)卫生局局长  6  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明显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率达到40%以上,参合农民平均住院补偿率达40%以上,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  2008年月12月  县(区)卫生局  各县(区)卫生局  县(区)卫生局局长  7  各县(区)每季度督查一次,市级每半年督查一次  2008年月12月  市、县(区)卫生局  市、县(区)政府、卫生局、财政局  市卫生局局长、县(区)卫生局局长  表2 2008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2008年 月  县(区)  农民参合情况  经办机构编制落实情况  人员培训情况  参合农民受益情况  平均住院补偿情况  农业人口 (万人)  参合人数 (万人)  参合率 %  经办机构编制  人员到位数  到位率 %  培训人数  培训率 %  受益人口数 (万人)  受益率 %  住院总医疗费用 (万元)  补偿医疗费用 (万元)  住院补偿率 %  武鸣县                            横 县                            宾阳县                            上林县                            马山县                            隆安县                            青秀区                            兴宁区                            西乡塘区                            江南区                            邕宁区                            良庆区                            合 计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表3 2008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资金到位情况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2008年 月 日  县名  基金总额  本年度已筹资总额(计量单位:万元)  资金到位率%  落实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及经费  合计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个人缴纳  其他  省级财政  市级财政  县级财政  合计  个人自付  民政医疗救助补助  其他资助补助  武鸣县  0.00   0.00           0.00               横县  0.00   0.00           0.00               宾阳县  0.00   0.00           0.00               上林县  0.00   0.00           0.00               马山县  0.00   0.00           0.00               隆安县  0.00   0.00           0.00               青秀区  0.00   0.00           0.00               兴宁区  0.00   0.00           0.00               西乡塘区  0.00   0.00           0.00               江南区  0.00   0.00           0.00               邕宁区  0.00   0.00           0.00               良庆区  0.00   0.00           0.00               合计  0.00   0.00           0.00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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