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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爱卫办制定的《2008年四平市城区春季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四政办发(2008)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22

施行日期:2008-03-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爱卫办制定的《2008年四平市城区春季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8年四平市城区春季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降低鼠密度,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按照省爱卫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灭鼠活动,有效减少各类鼠害的发生,使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2%以下,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灭鼠范围和投药部位

(一)灭鼠范围。城区内所有居民社区、单位(场所)的室内外环境。

(二)投药部位。室外:沿所有建筑物、围墙、货位根、居民庭院、绿化带、河流沿岸、城区内铁路沿线、垃圾场(站、台)、公共厕所以及建筑物地沟等处四周进行投放。室内:二楼以下的所有楼房楼道、平房区居民居室、单位办公用房、网吧、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各类库房、医院病房、室内市场、食品加工(酿造)、饭店、单位食堂、学校教室、副食店、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沿墙角、墙根处投放。

三、灭鼠方法和步骤

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利时机,在搞好“四害”孳生场所治理的基础上,采取同一时间、统一行动、全面覆盖、饱和投药的科学灭鼠方法,具体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25日-4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层层成立组织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开展灭鼠宣传,组织灭鼠技术培训,对室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消除“四害”孳生地,购取灭鼠药物,增补和修建灭鼠毒饵盒(站)等灭鼠设施。

(二)投药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四平市区统一灭鼠投药日由市政府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政府和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自行确定本地统一灭鼠投药时间,务必在4月30日前完成城区春季统一灭鼠工作。统一投药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发现的死鼠进行深埋或焚烧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同时进行消除鼠迹、鼠咬物、堵塞鼠洞,完善防鼠设施等工作。各县(市)、区爱卫办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灭鼠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对遗漏单位和部位进行补充投药,并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上报市爱卫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4日-5月15日)。

市爱卫办将结合爱国卫生月检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灭鼠考核标准和《全市城区灭鼠复查方案》要求,对各县(市)、区和辽河农垦管理区春季统一灭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结果在全市通报。

四、灭鼠毒饵的供应和用量标准

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灭鼠效果,防止乱购和私配不明成份或“毒鼠强”等剧毒鼠药造成的危害,本次春季统一灭鼠用药由市爱卫办负责统一供应,各县(市)、区灭鼠用药与市爱卫办联系购取(电话:3266336)。

室内:每间房(按15平方米折算,不足15平方米的按1间房计算)设2个毒饵盒,每盒投药15克,至少连续投药5天以上,饱和投药量150克。室外:每5延长米投药1堆,每堆25克,并每30延长米设1个毒饵站,至少连续投药5天以上,饱和投药量125克。毒饵盒(站)内需常年投放新鲜灭鼠毒饵。

五、经费来源

本次灭鼠活动所需经费按“谁受益,谁出钱”、“谁管辖,谁投入”的原则落实。

六、组织领导

本次灭鼠活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爱卫办协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本方案要求,做好本地、本部门的灭鼠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搞好春季统一灭鼠工作,市爱卫办负责全市灭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搞好本次灭鼠活动,确保春季灭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老鼠的危害,使人民群众提高对流行性出血热等鼠传播疾病危害性的认识,了解慢性杀鼠剂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急性剧毒鼠药的危害性,掌握科学有效的灭鼠方法;各新闻单位要做好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的统一灭鼠活动情况,使广大群众了解灭鼠活动的意义和好处,自觉投入到灭鼠活动中来。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灭鼠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多部门配合和全社会参与。各级爱卫办要按照《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列》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四政办发(2004)52号)要求,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好所辖区域的统一灭鼠工作;各部门要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统一灭鼠工作;四平军分区要搞好驻平部队统一灭鼠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垃圾场(站、台)、公共厕所、公共绿地、建筑工地等场所的灭鼠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市区南北河沿岸两侧的灭鼠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室内外集贸市场、沿街商业网点及个体工商户的灭鼠工作;文化部门要做好影剧院、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的灭鼠工作;卫生部门要对各单位、居民社区的灭鼠投药人员进行一次灭鼠知识培训,搞好灭鼠技术指导和灭前灭后的鼠密度监测,科学指导灭鼠工作,同时负责饭店、食品加工、公共场所的灭鼠工作;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整顿鼠药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急性剧毒鼠药行为,切实保障春季统一灭鼠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巩固成果,健全长效灭鼠设施。城区内所有居民社区和单位(场所)的室内外都要设立灭鼠毒饵盒(站)等长效灭鼠设施。

(五)强化鼠药管理,严防中毒事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3)100号)有关要求,严禁使用急性剧毒鼠药。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统一购取灭鼠药品,设专人保管,严防灭鼠药品遗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在统一灭鼠期间乱购或私配灭鼠药品。对不按要求使用灭鼠药品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或严重影响本次统一灭鼠活动正常开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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