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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萍府办发(2008)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5

施行日期:2008-04-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保障广大农民用药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健全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的药品监督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为目标,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和“巩固、规范、提高、发展”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监管职能,坚持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规范发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促进农村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保证农民群众用药安全,为构建和谐平安萍乡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全市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力争今年年底监督网工作机制健全率达80%以上,实现“以县(区)为枢纽,以乡(镇)为阵地,以村组为哨所”的监管网全覆盖;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主渠道清晰规范,使快捷配送、质优价廉的药品主渠道供应占农村市场的70%以上;紧密结合“幸福100”新农村示范点建设,确保50%以上幸福村有药品经营延伸网点;100%乡镇设立新农合定点药房;推进乡镇医疗机构药房向GSP管理发展,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标率达100%,村级卫生所“规范药房”达标率达70%(上栗县达100%)。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药品市场规范化、监管网络制度化、供应网络便民化;建立和完善集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所、农村零售药店“三位一体”的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真正让农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药品,实现群众满意、企业赢利、政府放心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将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成立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把配合和支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协调、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1、各乡(镇)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以下简称“协管站”),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站长,并配备1名乡镇干部、卫生防保站长、1名工商干部兼职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分别负责办理日常具体事务。要在各村委会干部中聘任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

2、乡(镇)协管站建设要做到“十个有”,即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

3、乡(镇)协管站推行“五个一”的工作模式,即每人1本工作手册、1张电话联系卡、1本检查记录,每月1次日常巡查,半年一次跟班培训。药监执法人员分片负责与若干个乡镇的协管员、信息员定期联系,并组织开展工作。

(三)加强供应网络建设,规范药品供应渠道

1、充分发挥当地医药企业快捷配送、质优价廉服务的优势,进一步规范药品供应主渠道。针对我市农村药品供应渠道多、主体不清晰的状况,综合运用政府调控手段和市场竞争机制,重点扶植3-5家药品质量体系完善、信誉良好、品种较全并能在4小时之内及时配送到位的药品批发企业参与我市农村药品供应,占乡(镇)以下医疗机构80%以上的药品供应份额。

2、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所、农村零售药店“三位一体”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鼓励企业在边远乡(镇)、村设置药品零售网点或便民药柜,逐步消除药品供应空白点。

3、鼓励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药品购进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4、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和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力度,认真开展农村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确保农村药品经营企业100%按GSP要求规范经营。

(四)坚持“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结合,推进“规范药房”创建工作

1、各级政府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把“两网”建设熔入于新农合制度建设中。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管理模式,将农村药品零售药店等药品供应点作为农村药品供应的主渠道,纳入新农合医疗药品报销范畴,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2、推动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农村医疗机构药房做到“七个方面规范”,即涉药人员培训上岗、管理制度统一制定、药柜卫生整洁、药品摆放分类整齐、购进票据保存完好、验收记录规范完整、医疗垃圾有效处理。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使农民群众就医用药环境得到改善。

3、各乡(镇)“规范药房”建设要以一村一所“新农合”医疗点为重点,每个行政村要因地制宜,优先将“新农合”医疗点作为“规范药房”达标样板建设。具备条件的逐步实行电脑化管理,并与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对接,实现电子动态监管。

(五)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和谐发展

1、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以乡镇卫生院、零售药店、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的涉药人员参加的交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经验交流和年终评比,强化行业人员质量意识,提高行业自我管理和诚信自律的能力。

2、建立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档案,建立健全涉药单位信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分类评价与管理制度、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实行不良行为记录、警示、公示制度。

3、建立和利用电子平台,加强信用信息的关联、沟通和共享,切实增强管理相对人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并推动全市医药市场信用体系健康和谐发展,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建设。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两网”建设有利氛围

1、要大力宣传“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将食品、药品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大张旗鼓、形式多样地开展药品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假劣食品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以进农村、进农户为重点,提高农民对“两网”的认知度,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保健、自我保护和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广大农民、药品经营单位和农村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参与到“两网”建设中来。

2、宣传工作要做到“六个一”,即每个乡镇卫生院、药店有1个宣传栏(黑板报)、每个乡镇举办1期宣传讲座、每个行政村有1幅永久性标语、每个“新农合”医疗点有1块宣传牌、编印1本宣传手册、制作1部宣传光碟,使“两网”建设的意义和内容家喻户晓,为“两网”建设营造广泛支持、多方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建立激励和考评制度,真正发挥“两网”建设实效

各级政府要建立“两网”建设评价工作制度,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开展“两网”建设实效进行检查和考评。通过建立激励和考评制度,使农村药品“两网”运转更加协调、内涵更加丰富、作用更加明显,推动“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要重点做好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和调整工作,明确聘任条件、产生程序、工作纪律和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制定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针对药品监督网络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其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要建立对协管员、信息员的考核奖惩制度,要将“两员”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起不到监督作用的要及时予以解聘。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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