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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共享阳光光明工程暨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08)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7

施行日期:2008-04-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实施“共享阳光光明工程”暨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淄博市实施“共享阳光光明工程”暨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方案

白内障是一种较常见的眼科疾病,也是视力致盲的首要因素。我市现有视力残疾人33000余人,其中白内障患者10000余人,而且每年新增白内障患者1000余人。为使广大白内障患者(手术适应者)重见光明,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总体要求,我市确定集中实施“共享阳光光明工程”,实现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的工作目标,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2008年起,用2至3年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期间,每年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500例以上,为复明手术提供免费材料保障1000例以上,确保年度复明手术总量达到3500例以上,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大于或等于0.3的患者比例达到90%以上。力争到2010年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共享阳光光明工程”,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是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已经把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或优惠手术列入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的具体项目进行任务分解和督查考核,并确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共享阳光光明工程”暨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高新区也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好。

(二)强化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患者筛选、手术治疗等工作,并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民政部门要把免费复明手术或免费提供耗材复明手术作为慈善资金扶持项目;财政部门要在工作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摸底调查、病例筛查、汇总登记、建档立卡、新增白内障患者登记以及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三)动员社会参与。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大力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让全社会普遍认识“共享阳光光明工程”的重要意义,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创建工作,为广大残疾人奉献爱心。

(四)推进示范工作。先行开展示范工作的张店区、临淄区、高青县,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进一步加强白内障无障碍区县的创建工作,力争到2008年底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其他区县、高新区也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010年之前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

三、经费保障

(一)省安排的免费复明项目(仅提供耗材):定点扶贫医院每例收费600元,由市、区县每例分别给予300元补助,从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

(二)市安排的免费复明项目:定点扶贫医院每例收费1000元,由市、区县每例分别给予500元的补助,从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

(三)市安排的免费提供耗材复明项目:由市每例给予200元耗材补助,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其他费用由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或患者承担。

四、工作步骤

(一)2008年5月,举行全市“共享阳光光明工程”暨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启动仪式;各区县、高新区完成人员培训、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

(二)从2008年6月开始,集中进行筛选患者,提报年度目标任务,在定点扶贫医院集中开展复明手术,每年12月底前汇总上报本年度手术患者名单及相关资料,提报下年度工作目标。

(三)各区县、高新区2008年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10年年底前,各区县、高新区都要通过验收。

附件1:淄博市实施“共享阳光光明工程”暨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有先(副市长)

副组长:霍自国(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刘平(市残联理事长)

成员:卜德兰(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

朱拥军(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立春(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海通(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于波(市残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于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共享阳光光明工程”复明手术定点扶贫医院名单

市中心医院

市第一医院

市中医院

张店区人民医院

淄川区医院

临淄区人民医院

桓台县人民医院

高青县人民医院

沂源县人民医院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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